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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與申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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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申辦

本分局「電子信箱」陳情案件處理作業規定:

主旨:

為促進所屬運用電子民意信箱,受理民眾以網際網路建議,陳情或
申訴案件,建立民眾溝通管道,使下情上達及有效宣達本分局施政
作為,特設「本分局電子信箱」收發單位。

設置本分局電子信箱,處理為民服務作業程序如下﹕

一、作業小組請本分局秘書業務(第一組)負責收發處理電子郵件 、列管、追蹤、管制。
二、本分局電子信箱於每日上午九時及下午三時各乙次接收掛號,轉交相關業務承辦人員處理回覆。
三、電子陳情案件,處理期限應於三天內結案回覆,三天內未結案者,由秘書業務(第一組)承辦人逕行查催作業。
四、各單位應將處理結果,陳核後再由承辦人員以電子郵件回覆民眾,並副知秘書業務(第一組)承辦人。

局長電子信箱〕〔分局長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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