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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與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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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守望相助、建立祥和社會

日期:108-01-30    資料來源:偵查隊

「敦親睦鄰、守望相助」本為我國固有優良傳統美德,惟近年來社會型態轉變,人口大量湧入都市,人民生活緊張、忙碌,雖毗鄰而居卻不相往來,人際關係日漸淡化。民國六十二年故總統 蔣經國先生於行政院長任內,向立法院提出政治與社會革新報告事項第七項揭示「家家做到守望相助、人人都能互相照顧、如果遇意外事故,應發揮互助互愛精神」,同年六月內政部訂頒「守望相助推行要點」分函省市政府全面推行。



學理上所謂社區犯罪預防(Community Crime Prvention)的目的在重組社區,強化非正式社會控制。其方式包括改進社區的物理環境,自組守望相助組織或巡邏隊等,以提昇社區意識和歸屬感,促進社區發展而減低犯罪機會。在都會區中最常見的就是高樓大廈之管理委員會、或守望相助組織等。



守望相助的目的亦即以整合發揮民間力量,協助警察機關維護社會治安,同時達到敦親睦鄰。民國七十年七月內政部警政署及民政單位訂頒「警察機關推行高樓及社區治安維護實施要點」及「守望相助推行要點」,及函各警察及民政單位全面推展。台北市與高雄市因各里及社區較集中,推行守望相助工作較為容易,成效亦為顯見。故有效推行守望相助工作、喚起居民社區意識、結合相關單位人員團體組織,發揮眾人力量,配合政府全力推展,恢復此一傳統美德,發揮互助互愛之精神,協助維護社區安寧秩序,並使其與警察勤務相結合,構成社會的安全面,以發揮防制犯罪功能,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建立和諧安詳之生活環境。


上版日期:10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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