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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日期:112-06-27    資料來源:四組聯絡人:葉哲瑋    聯絡資訊:ylsh010032@mail.e-land.gov.tw

一、為什麼會有「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為了防止身心障礙者 (或簡稱:身障者) 被歧視的狀況



越來越嚴重,以及各種權利受到侵犯,所以聯合國在



2006 年決定要立法宣示 保障全世界的身障者,這個法



律的名稱是「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或者你也



會聽到「國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或是「CRPD」。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立法之後,全世界許多國



家都同 意在他們自己的國家使用這個法律,台灣在 2014



8 月也由總統代 表全體國民同意「聯合國身心障礙



者權利公約」在台灣實施。



 



二、「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介紹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這份文件規定了國家要保



障各種 性別、各種膚色、各種宗教、以及各種障礙類別



的身障者能夠順利生 活的各種事項,包含權利、自由、



平等、不歧視、無障礙、自立生活、交通、健康、教



育……等等內容。



 



三、基本的概念



1. 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做出自己的決定。



2. 不能歧視任何人。



3. 身障者在社會上,應該和每個人有一樣的權利。



4. 身障者跟每個人一樣,都應該受到尊重。



5. 每個人都應該有一樣的機會。



6. 每個人都可以用適合自己的方式,取得想知道的資



訊、以及進入各種場所。



7. 身心障礙男性和女性應該要有一樣的機會。



8. 身心障礙兒童在成長的過程中,也應該被尊重。


上版日期:11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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