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麼會有「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為了防止身心障礙者 (或簡稱:身障者) 被歧視的狀況
越來越嚴重,以及各種權利受到侵犯,所以聯合國在
2006 年決定要立法宣示 保障全世界的身障者,這個法
律的名稱是「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或者你也
會聽到「國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或是「CRPD」。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立法之後,全世界許多國
家都同 意在他們自己的國家使用這個法律,台灣在 2014
年 8 月也由總統代 表全體國民同意「聯合國身心障礙
者權利公約」在台灣實施。
二、「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介紹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這份文件規定了國家要保
障各種 性別、各種膚色、各種宗教、以及各種障礙類別
的身障者能夠順利生 活的各種事項,包含權利、自由、
平等、不歧視、無障礙、自立生活、交通、健康、教
育……等等內容。
三、基本的概念
1. 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做出自己的決定。
2. 不能歧視任何人。
3. 身障者在社會上,應該和每個人有一樣的權利。
4. 身障者跟每個人一樣,都應該受到尊重。
5. 每個人都應該有一樣的機會。
6. 每個人都可以用適合自己的方式,取得想知道的資
訊、以及進入各種場所。
7. 身心障礙男性和女性應該要有一樣的機會。
8. 身心障礙兒童在成長的過程中,也應該被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