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申辦說明】

📨 本分局「電子信箱」陳情案件處理作業規定:為促進所屬運用電子民意信箱,受理民眾以網際網路提出之建議、陳情或申訴案件,建立民眾溝通管道,使下情上達並有效宣達本分局施政作為,特設「本分局電子信箱」收發單位。

【為民服務作業程序】

📋 本分局電子信箱處理作業程序如下:

  • 🏢 專責分工:作業小組由本分局秘書業務(第一組)負責電子郵件之收發處理、列管、追蹤與管制。
  • ⏰ 定時收件:本分局電子信箱於每日上午 9 時及下午 3 時各收件掛號 1 次,並轉交相關業務承辦人員處理回覆。
  • ⏱️ 處理時限:電子陳情案件處理期限應於 3 天內 結案回覆;3 天內未結案者,由秘書業務(第一組)承辦人逕行查催作業。
  • 📝 審核回覆:各承辦單位應將處理結果陳核簽奉核准後,由承辦人員以電子郵件回覆民眾,並副知秘書業務(第一組)承辦人。

【陳情聯絡信箱】

📧 民眾如需反映民意或陳情,請點擊下方連結寄送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