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案件服務說明】

📨 本分局「電子信箱」陳情案件處理作業規定:本分局為促進運用電子民意信箱,受理民眾以網際網路提出之建議、陳情或申訴案件,建立民眾溝通管道,使下情上達並有效宣達本分局施政作為,特設「本分局電子信箱」收發單位。

【為民服務作業程序】

📋 本分局電子陳情案件處理流程如下:

  • 🏢 專責分工:作業小組由本分局秘書業務(第一組)負責電子郵件之收發處理、列管、追蹤與管制。
  • 📩 每日收件:本分局電子信箱於每日接收掛號,並轉交相關業務承辦人員辦理與回覆。
  • ⏱️ 處理時限:電子陳情案件處理期限為 3天內 結案回覆;逾期未結案者,由秘書業務(第一組)承辦人逕行查催。
  • 📝 審核回覆:各承辦單位應將處理結果陳核簽奉核准後,由承辦人員以電子郵件回覆民眾,並副知秘書業務(第一組)承辦人。

【陳情信箱與容量限制】

📧 陳情電子信箱:3100@imail.ilcpb.gov.tw

⚠️ 容量限制:單封郵件最大容量為 50MB,若夾帶附件超過上限,請分封發送或以光碟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