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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導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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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路權

  • 行人應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馬路,不可於以上設施100公尺的範圍內,任意穿越車道。安全行,好心情。
  • 在劃有雙黃線、設有分隔島、護欄的路段或三線道以上的單道,行人不可任意穿越車道!安全行、好心情。
  •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位意奔跑、追逐、嬉戲鐹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 行人穿越道有警察指揮鍋有燈光號誌時,應依警察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
  • 行人穿越道沒有警察指揮也沒有號誌指示時,應小心迅速穿越。
  • 在沒有設置行人穿越道的路段,也不是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 行人違規任意穿越道路,處新台幣三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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