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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與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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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警察社區服務

日期:108-01-30    資料來源:偵查隊

【犯罪預防資訊】

社會安全要靠大家共同來維護,所以建立預防犯罪、防範犯罪的觀念,大家能見義勇為,充份發揮守望相助的精神,人人就能享有一個安居樂業的生活空間。現在謹予介紹一些人人均要具備之防備常識,分述如下:

  1. 個人方面
    • 外出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常識:
      • 儘量避免深夜或凌晨單獨外出。
      • 儘量避免行走暗街、陋巷或荒涼的街道。
      • 儘量避免抄近路而走荒涼的路徑。
      • 行走於街道轉角處,注意易生危險。
      • 上街只攜帶夠用之現金即可。
      • 如可能儘量與友人結伴而行。
      • 婦女出門服裝以適合社交場合場所為宜,儘量避免穿高跟鞋、窄裙、戴昂貴珍珠項鍊、貴重飾品等。
      • 上街如無特殊需要,不要攜帶笨重行李,保持雙手之靈活。
      • 走路要機敏,不要心不在焉,注意超過你的可疑人物或車輛,因為強暴婦女者通常經過你身邊後,再回頭來尋覓其被害人。
      • 如有可疑人物跟蹤,不可以停下,應該繼續前進,沿街道繞行一圈回到原地,以測試該跟蹤者是否別有用心。
      • 已確定為可疑人物,要想辦法擺脫,可以採下列方式處理:如變換路線移到路中行走或往燈光人潮多處行走、進入熱鬧的商店或憲警治安人員的地方、找最近的居家按鈴向主人求救。
      • 不要經過一群男性聚集的處所,儘可能保持莊重與距離。
      • 即使是繁華路段,如該地份子複雜,形象不佳、單身婦女應儘量避免前往。
      • 行走不要太靠近建築物或停放在路旁的可疑車輛。
      • 從計程車或其他車輛下車時,應看清四週,無異樣時,再行下車。
      • 應儘量避免進入缺乏照明設備的狹窄路段與停車場。
      • 外出逛街時不要跟陌生人隨意搭訕或收受禮品或邀赴約。
      • 進入公園、綠地濃蔭隱密的灌木叢或荒郊的野道河堤,均應提高警覺。
      • 進入地下道,公共廁所時,應提高警覺,注意個人安全。
      • 大廈中之長廊及易於被視線阻隔之牆角,均應避免進入。
      • 避免接近廢棄的空屋或舊宅。
      • 避免單獨外出投宿簡陋的旅社。
      • 住宿旅社時,應先行查看室內盥洗室、衣櫥櫃,以免有歹徒藏匿其中。
      • 如無友人陪伴,最好不要單獨出遊,對於前往之地點或地區亦應加以選擇。
      • 參加集體旅遊,不要單獨脫隊行動,如不慎脫隊需儘快與警方聯繫。
      • 出外旅遊時,身上應隨時攜帶緊急聯絡電話簿及銅板,以應迷路求援或不時之需。

 

  • 約會時應保持最高的警覺心
    • 婦女應邀約會時,應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的準備,對象雖是熟人,也應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切記保持端莊。
    • 對於第一次約會的對象,其個人生活背景、品性,必需瞭解,不應貿然赴約。
    • 與不太熟悉的對象約會,最好開始時能由友人陪伴前往。
    • 赴約之前,對整個約會的全盤行程要有充分瞭解,對不恰當地點應提議改變。
    • 與不太熟悉的對象約會,最好不宜同意對方臨時要求變更的行程。
    • 約會之前儘可能將約會的對象、時間、地點、預定返家時刻告知家人或親友。
    • 與初交陌生人共進餐宴時,應注意飲料,預防被摻加藥品或麻醉品。
    • 約會的時刻不宜太晚或太早,結束時,亦不要拖到午夜或凌晨。
    • 約會的地點最好由自己主動提議自己所熟悉的社會場所,如由對方決定地點,自己應該查詢清楚,如係太隱蔽、或不正派的地點,最好加以拒絕。
    • 婦女不要單獨前往對方宅邸赴約,更不要隨意進入主人之房間或臥房。

 

  • 乘車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 不可隨意搭乘他人便車,尤其是他人主動要求載送者。
    • 儘可能結伴搭車。
    • 選擇計程車時應以有受領優良紀錄、品行良好證明之車輛、信譽卓著安全可靠之車行車輛、標示顯明裝潢清爽正派之車輛、深夜返家最好利用電話叫車服務。
    • 不要搭乘下列車輛:裝潢怪異、視線由外而內看不清楚者,未掛車號或車行不明者,車內已有他人乘坐者。
    • 上車前應注意:確定車中、前、後應沒有另外藏匿他人,車門之開關是否已脫落、搖落車窗之把手功能是否正常。
    • 有下列情形立即想辦法下車:車主有喝酒跡象者,車主之衣著不整者、車主言語不正經或其他不當行為者。
    • 搭車時以坐後座較佳,上車後應注意門鎖是否扣上或已拉開。
    • 指定乘車路線,並留心行車路徑景物,發現有異,應作反應準備。
    • 乘車與人交談不可談及個人起居或財經狀況。
    • 最好帶紙、筆,上車時即暗中記下車行車號及司機姓名,妥善保存。
    • 車窗不要緊密,留住部份空隙以備應急喊叫之用。
    • 如遇緊急狀況,應設法打破車窗玻璃。

 

  • 單獨駕車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 保持車況良好、汽油、水需充足,否則十分容易招致麻煩。
    • 積極吸收汽車維修知識,並能夠排除簡單的故障。
    • 單獨駕車時,應儘量避開荒僻危險路段,並緊閉車窗。
    • 車子開到荒涼之地,突然故障,應先考慮如果走路可以讓你抵達安全的地方,就選擇走路而放棄汽車,如果目的地還有很長的路程反而危險,你就索性坐在車內,等待有標示的公務車經過,再攔下來求助。
    • 隨時注意後照鏡,如被尾隨時應設法擺脫,必要時按鳴喇叭求援。
    • 因暫時離開車子,不要將鑰匙留在匙孔中。
    • 對於陌生人儘量不要讓他搭便車。
    • 錢包貴重物品不可留在車上,以免歹徒因財劫車,或破壞車竊取財物。
    • 單身婦女沒有必要去幫助途中故障的車輛,如要幫助他,最好的方法是記著故障車輛地點及車號,代為報警求援。
    • 如在路上遭歹徒挑釁,或駕車追逐時,不要下車,逕往熱鬧地區急駛。
    • 選擇管理、設備及照明均良好的停車場停車。
    • 每一次上車前,應檢視車內前後座以免有歹徒藏匿其中,每一次下車前,應注意附近有無可疑人物,車輛等確定安全後才下車。

 

  1. 居家方面
    • 俗語說「遠親不如近鄰」,因此,平時家家戶戶都能敦親睦鄰,一定有助於守望相助。
    • 自己的生活作息,財經狀況應該注意保密,不要隨口洩漏或炫耀。
    • 家中的安全設備與防範系統,儘量求其齊全,以下各種裝置可供參考:
      • 可以由內而外透視的眼孔。
      • 有插栓的門鍵。
      • 裝置鐵門。
      • 遮蔽性高的窗簾。
      • 求援的個人警報器。
      • 適當的自衛防身器物。
    • 勿讓人知道你是獨居者,或單獨一人在家。
    • 偽裝有多人在家的樣子,在以下方法:
      • 將非同住親人的物品、衣飾,擺置於最明顯的處所陳列。
      • 同時開啟不同房間的兩處燈光。
      • 對投石問路的可疑電話,故意詢問其是否找非同住家中談話。
    • 應門時,應提高警覺,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 從眼孔檢視。
      • 如為陌生人,可隔著鐵門與其交談,查清其身分與來訪目的。
      • 假裝反身與家人應答,使其知難而退。
      • 儘量避免他人借用電話,請其就近尋找公共電話使用。
    • 家中水、電或家具修繕,最好委託牢靠的熟人行號處理。
    • 新認識的日常必須品供應商,聯絡前最好打聽其信譽,方可接洽往來。
    • 養成隨手關門的習慣,減少歹徒的任何機會,切忘倒垃圾時以為離家時間的短暫,貪圖一時的方便打開門開開門扉,方便自己的進出而造成危險。
    • 一人在家避免單獨見客。
    • 返家前應注意住宅外觀是否有異於平常之跡象。
      • 如果發現門、窗、鎖具遭破壞,不要入屋,應立刻報警處理。
      • 打開門鎖入門前,應回頭查看是否有人跟蹤,如無異樣迅速進屋內。
    • 遷居新宅應將鎖具更換,或加裝其他鎖具與防範裝置。
    • 對猥褻電話應立即掛掉。
    • 就寢前請注意:
      • 開啟適當的照明設備與防範裝置。
      • 檢查空間死角、間隙,謹防歹徒藏匿其中。
      • 檢視門窗、鎖具是否完好。
      • 放下窗簾避免外人偷窺。
    • 友人來訪時居家主人應注意:
      • 時間不宜太晚。
      • 服裝不可過份暴露。
      • 言談舉止不可輕佻。
      • 只可在客廳接待訪客,不可延請入臥室。

 

  1. 遇有突發狀況善用你身體的物品來防身
    • 身邊可使用之物品。
    • 可就地取材的防身物品。
    • 打擊關節與要害。

 

  1. 處變不驚的原則
    • 儘量使用各種方法延遲、困惑、敷衍、虛應、與其攀談、暗自思考脫逃方法,如係婦女,可告訴歹徒生病或不方便,如:
      • 正值生理期。
      • 染有性病或婦女疾病等。
      • 已懷孕。
      • 虛與委蛇、如要求更換地點,到有助於脫逃的地方。
      • 如歹徒係以劫財為目的,應先存「花錢消災」的處置為宜,事後報警。
      • 應儘量降低歹徒的警戒心,並設法使其分心,以減少被害及增加脫逃機會。
      • 欲攻擊歹徒前,確定攻擊的方式與部份,歹徒傷害的程度,脫逃的路線、機會,並預估成功的比率。
      • 歹徒如有持械,應設法誘其放下武器再予攻擊。
      • 攻擊時要找最恰當之時機,打擊歹徒最脆弱的部份,如眼、耳、鼻、喉、鼠蹊部等。
      • 如決定攻擊歹徒,必須全力一博,不可猶豫。
      • 儘量就地取材,使用身旁的物品作為攻擊的協助。
      • 攻擊時要記得立刻喊叫或逃走。
      • 喊叫時要注意,應長且大聲。

 

  • 婦女被強暴發生不幸後如何自理
    • 牢記歹徒各項特徵如:身高、體重、體型、臉型、髮型、服飾或攜帶物品、身體上特殊記號(黑痣、胎記、疤痕、鑲牙等)、特別之行為習慣,說話腔調口音等。
    • 趕快到一個安全的處所或請親友支援。
    • 保持現場、不要移動或再觸摸任何現場器物。
    • 找一件大衣或外套裹身,不要更換衣物。
    • 避免沐浴沖洗,以保留更多證物。
    • 應該接受醫療檢查,因為檢驗是否有受傷,協助消除受孕或染病之恐懼等。
    • 被害人心理遭到傷害,應由心理諮商人員協助,其家人或友人有些亦會情緒激動,也可一併求援。
    • 復健的過程,無論在心理或生理上,都需要時間癒合,應該和專業人員配合,不要中斷。
    • 如已決定報警,則應與警方充分合作,以利警方早日緝獲歹徒。

 

【春風專案】

警察機關為配合內政部所推動之保護兒童、少年措施(春風專案),以加強保護少年、兒童安全,機先防止少年偏差與犯罪行為之發生,建立少年、兒童安全成長空間,健全其身心發展,自八十七年四月一日起實施本專案。

  1. 相關法令
    • 少年事件處理法及施行細則。
    • 少年及兒童性交易防制條例。
    • 少年福利法及施行細則。
    • 兒童福利法及施行細則。
    • 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 內政部保護少年、兒童措施
    • 其他相關法令

 

  1. 保護對象
    未滿十八歲之少年兒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受虐待、遺棄、押賣或利用圖利等各種應受保護情形者。
    • 從事性交易者。
    • 深夜遊蕩者。
    • 出入不當場所者。
    • 逃學、逃家者。
    • 吸煙、飲酒、嚼檳榔等不良行為及吸食或施打迷幻物品者。
    • 有其他不良行為或虞犯行為者。

 

  1. 執行方式
    • 勤務中勸、輔導與轉介通報:警察執行擴大臨檢或其他勤務時,發現少年、兒童有下列行為,應通報轉介相關機關處置:
      • 發現少年、兒童深夜遊蕩或出入足以防害少年身心健康之場所,由警察機關填註勸導少年登記表,並視情況需要,通知少年之父母、學校加強管教,另由少輔會派員實施集中輔導。
      • 發現少年、兒童有受虐、貧病、孤苦無依、無家可歸在外流浪等情形,應通報社政機關予以適當安置保護,並給予必要協助。
      • 發現輟學少年,應依教育部訂定之「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辦法」即通報教育機關處理。
      • 警查機關處理違反少年福利法、兒童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案件,應即通知主管機關處理有關安置、保護等事宜。

 

  • 查輔列管少年及轉介
    • 警察查訪列管少年應依「警察機關防制治安人口再犯要點」之規定實施,警勤區佐警依「戶口查察作業規定」查訪,刑責區偵查員依警察局訂定之查察(訪)計畫實施,查訪所得資料分別註記於刑責區手冊及戶口查察記事簿內。
    • 警察查訪中發現列管少年有受虐、貧病、孤苦無依、無家可歸在外流浪等情形,應通報社政機關予以適當安置保護,並給予必要協助。
    • 列管少年應由少輔會派員作居家訪問及個別輔導。

 

  • 校園安全維護
    • 警察得知校園發生暴力、學生參加不良幫派或其他不法情事時,應聯繫學校訓導人員主動偵查處理。
    • 警察機關發現校園經常逃學、失學或反抗家庭、學校、社會秩序之學生,應分別通知學校、家長及少輔會予以適當輔導。
    • 警察機關應於校園附近廣設巡邏箱,針對學生上、下學時段,規畫巡邏守望勤務,加強校園週邊安全維護,確保學生之安全。
    • 警察機關應澈底掃除學校週邊之不良青少年及幫派分子,並嚴格取締不正當遊樂場所及電動玩具店。

 

  • 寒暑假舉辦活動:本項工作主辦單位為少輔會,警察機關、社政機關、民間團體配合之。
    • 定期於學校寒、暑假期間結合學校、民間團體、新聞媒體等共同擴大舉辦有益少年、兒童身心健康育樂或社區服務活動。
    • 活動安排列管少年至少二分之一以上參加,平時得視狀況另行舉辦活動,以強化輔導功能。
    • 辦理活動時應鼓勵列管少年,擔任活動志工,參與籌辦,從中培養正當休閒活動認知,工作服務觀念及愛護社區之精神,對表現優良者,予以公開表揚,以激勵其向善。

 

上版日期:10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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