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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兒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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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校園暴力

日期:108-01-30    資料來源:偵查隊

【現況統計分析資料】

台灣地區刑案統計之官方資料來觀察我國之校園暴行可發現:各類刑案發生在校園中之比率很少超過2%,此一結果實讓我們感到慶幸。但由對國中生之自我報告調查及被害調查研究發現,國中二、三年級學生有14%被傷害,33.64%被恐嚇;63.8%曾與同學發生打架,16.9%曾故意破壞同學財物,18.4%曾破壞學校門窗桌椅。其他國內許多研究之結果亦發現,國內校園犯罪行為發生現象遠較官方統計嚴重。

根據林孝慈(1986)對台北市國中抽樣調查發現,在暴力行為之加害方面,63.8%之男生有過打架鬥毆,11.3%之男生曾對老師口頭侮辱,3.3%之男生曾對老師進行人身攻擊。在被害方面,12.6%受訪學生有被傷害之經驗,31.2%曾被同學恐嚇。此外,尚有各種不同程度學校公物被破壞之情形。

陳麗欣(1992)之調查研究亦顯示,台灣地區國中生有27%曾打過其他同學,25%的學生曾被毆打過,54%曾遭竊,8%曾被恐嚇勒索。省教育廳之調查也顯示,民國八十三年台灣省各中小學因意外或校園暴力事件,共造成一千二百八十七人傷。最近的一項調查研究指出(鄒立宇,1995),國中生中有32.8%毆傷同學,29.6%曾威脅他人做事,11.8%曾恐嚇取財,10.9%曾強取財物,3.6%曾以刀棍打傷同學,24.1%曾用語言怒罵老師,4.2%曾打傷或刀棍傷害老師,4.5%曾縱火燒公物。

 

 

【原因分析】

教育部為瞭解造成學生暴力行為之確實原因,於八十三年分析四十四件學生間嚴重之鬥毆事件原因,結果發現,七成以上是因細故口角而造成的,例如比賽中、打電話、語氣不好等,就大打出手;其次是因打抱不平、交通事故、借錢未還、惡作劇而引起打鬥。由以上這些調查研究結果顯示,學生之暴力行為似乎在校園中愈演愈烈。

校園犯罪暴力事件之誘發因素極為複雜,並非單一因素足以涵蓋,各因素間並可能有極微妙的人際互動或人與環境互動之關係存在。校園犯罪事件宜從社區環境、學校本身及學生三方面來加以觀察,它並非孤立之現象,而是和該社區之其他非行行為類似,可說是由同群人所為。因此,校園犯罪與社區環境之犯罪是密不可分的。其次,學校本身在校園犯罪中扮演著直接而獨特的角色,透過學校本身可以惡化或改善校園暴行,如,學校愈大,非行愈有可能;男校之非行多於女校;師生比例愈高,非行愈多;教育行政愈明確、公平、一致與積極則校園犯罪亦愈低。但學生個人的特質、學校表現、家庭環境及交友情形等,亦會影響其在校園內犯罪之可能性。茲將校園犯罪之有關因素說明如下:

時間:學生校園攻擊行為最容易發生於下課時間,此外,上學與放學途中,亦常發生同學之間之鬥毆行為。在發生的期間上,最容易發生於畢業典禮前後,其次為暑假過後剛開學的一、二個月間。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校園暴行之發生,並不僅限於畢業前後或開學初期,已有逐漸分布於學期間各時段之現象。


地點:以發生地區而言,與一般暴力犯罪相同,校園暴力事件較常發生於較大、人口較多、人際較疏離的城市。較大或人口較多的學校,發生校園暴行之比率亦較高,學校對學生之掌控能力可能會降低。
校園暴行若發生於校內,則較常發生於學校教職員較不容易監視到之處,約有三分之一發生於建築物走道與樓梯間,另有三分之一發生於廁所、自助餐廳及未上鎖的貯藏室。也有一部分於下課時間發生於教室,尤其是空教室。此外,尚有一部分發生於上下學途中的街道、公共汽車、甚至校車上,而且發生於此途中之案件亦較為嚴重。

武器:攜帶或使用武器最主要的目的,在於增強行為者對其行為之支配力,以遂行其行為。一般而言,國內學生攜帶武器進入校內之情形,遠比其他國家為少。學者之研究指出,學生攜帶武器進入校園,較易使該學生對他人進行攻擊行為,也較易使暴力行為之嚴重程度增大。在使用之武器種類上,目前國內少年常攜帶之武器為棍棒及各種不同的刀械。

成癮藥物:近年來,在學學生服用安非他命或其他毒品之情形不少,雖然大部分之吸食者並非在校內服用,而且服用成癮藥物也未必會產生攻擊他人之行為,但他們較可能會因缺錢而導致向同學恐嚇取財、強盜搶奪或偷竊。此外,學生在吸食成癮藥物後,也較可能助長其暴力行為之產生。

學校之領導與管理方式與校園犯罪有極高之相關,尤其是人身攻擊行為。例如研究指出,採穩定、公平、一致的原則之領導方式,學生較少產生攻擊行為;獨裁式領導與嚴厲管教行為則易使學生產生攻擊行為。具有權威性格之老師,在面對學生不守校規,公然向教師權威挑戰或對教師權力有所侵奪之時,也常會對學生採壓抑或責罰手段,尤其教師對學生體罰不當,師生之間對立更易產生,導致學生對教師採取暴行。

教師處理學生問題之方式及能力與犯罪亦有相關,若在處理學生糾紛、記過處分、留級、退學、成績評量有失公平,則易引起學生之不滿,而致生事端。同時教師因情緒低落、心理失調、喜怒無常,而施罰學生,也易引起學生反抗,致生暴力事件。

學校大小與校園犯罪有相關,學校學生人數愈多,發生暴行可能性愈高,此係因在較大的學校中,學生對學校較少有認同感,師生與同學間私人關係較不易建立,較有匿名性與擁擠感,及學校較不易管理與控制所致。

學生權利與自主性之擴張,使得學生對教師之命令與要求遵從性降低,亦使得學校對行為偏差學生之處分有較多之顧忌,甚至教師亦較擔心會因懲罰學生而帶來行政或司法上之麻煩。此外,教師權威之沒落,家長與學生對教師及任何權威形象者尊重之減低,使得教師對管教學生興趣缺缺,且有相當的無力感,因而對學生之控制力相對的減低,而校園暴行之可能性也隨之增加。

過時的設備、教職員低落的士氣、及高的教師更換率與校園暴行有關。此外,老師間少有互動、高學生退學率、校規執行不公正、父母不支持嚴紀政策、老師以成績做為處罰工具、老師對學生不尊重等,均與校園暴行有密切關係。

 

綜合而言,校園犯罪的產生因素極多,(1)在學生方面,包括學生低的自尊、學習困難、情緒挫折、逃課、逃學、校園侵入者、幫會之影響、藥物與酒等因素。(2)在老師方面,包括老師的不尊重、冷淡、不公、過度體罰、漠視、無能與偏見等因素。(3)在學校本身方面,包括學校太大、無人情上的溫暖、無參與感、過於嚴苛、壓迫、獨裁、賞罰不一致等因素。(4)在校外因素方面,校外的各種暴行、社會風氣不良、家庭破裂、家庭暴力、電視不良影片的影響、失業、貧窮、醫療衛生服務不良等因素皆被認為與校園暴行有關。美國全國教育安全學校研究之結論(1987)指出,低校園犯罪的學校具有以下的特徵:學區犯罪率低、男性學生較少、學生人數較少、成績佳、班級人數少、訓導工作優良且公平、教學內容具吸引力、學生重視成績與升學。因此,校園犯罪的多寡事實上是受學校內外環境的影響。

 

 

【發生後之處理】

暴力衝突的處理策略
隔開衝突之學生:發現學生彼此有衝突時,應先設法協同其他教師或學生將這些衝突的學生隔開,釐清衝突之真象,使彼此之暴力行為能立即停止,同時要迅速通知訓導人員前來處理,且應事後應妥善處理,使其不再繼續發生。


報案與處理:學校平時應與警察機關合作,彼此交換訊息,對可能滋事之校內外不良團體加以掌握,同時也應熟悉報案方式,當校內發生較重大的暴力事件時,應立即透過一一○報案系統將發生情形、幫派人員、被害者人數、發生地點等迅速向警方報案,警方亦可依處置腹案立即抵達現場處理。


幫助雙方當事人冷靜思考,並能以寬闊胸襟面對:若教師與學生發生衝突,教師應表現出原有的成熟的人格,先退一步,使自己與學生都有冷靜的思考時間及空間,應避免為了顧及教師面子或保全教師權威,而以暴力方式來「管教」學生。若衝突發生於學生與學生之間時,教師應協助各個學生先行冷靜下來,請其簡單一一將發生之情形說明,並設法使各個學生從對方之立場加以考慮。


熟用人際衝突的處理技巧:教師應妥善運用衝突處理技巧,選擇適當的處理步驟,來幫助雙方化消衝突事件。衝突處理步驟可分五個階段(Stephen P. Robbins,1986):(A)了解衝突型態與成因、(B)跳離衝突情境、(C)運用有效的溝通、(D)重建互信、(E)協商與談判。教師可參考此一模式,來逐步解決學生間之衝突問題。

 


暴力衝突的善後策略
傾聽與勸告:教師藉著同理心的了解,傾聽學生的感受,並藉傾聽使其內在之不滿與委屈有適當發洩之機會。同時,勸告學生勿為小事而衝突,或應可找尋更合適之方式來處理彼此之衝突。


輔導與分析:可加強學校輔導工作,針對衝突之成因,詳細的與學生分析與說明,使其了解建立人際關係之正確態度與方法。同時,促使學生領悟到適當的情緒發洩管道,並經由行為改變之技術,改進行為表現之方式。


依法處理:對於履誡不聽、多次輔導無效或暴行情節特別嚴重之學生,可訴諸法律,送警偵辦。
 

【預防措施】

教育目標多元化,培養學生多方面興趣,並增加學生學習興趣,使課程活潑化、趣味化。
加強學生心理與諮商輔導工作,鼓勵學生談其問題,並提供增強其人際溝通能力、情緒處理能力、問題反應能力。
提供有益於學生身心的活動,如自我了解、學習技巧、自我肯定等訓練、人際溝通等訓練。
賞罰公正、明確,少懲罰、多獎勵,並多給予學生獎勵、讚美及獲得成功與肯定之機會。
採小型學校,以減少學生之疏離感;同時亦應採小班制教學,並加強老師與學生之溝通。
讓學生對學校行政有較多參與之機會,使學生較有機會展現其才華,並對學校之進步與發展更有責任感。
常與家長保持聯繫,及實施家庭訪問,並注意學生之交友情形,以對學生之行為有更整體性之認識。
排定時間對課業較差之學生加強課業輔導,使其不喪失學習興趣及對自己學習之信心。
美化校園,並加強校園環境管理,同時使用監控設備及加強校園巡邏,以預防校外入侵者。
甄選教師與學生參與校園犯罪事件處理措施之密集訓練,以學習處理衝突、破壞與意外事件之技巧。
教導情緒困擾及其他適應困難學生學習破壞行為之代替行為及處理不良情緒之方式。
強化校警之功能與職責,並加強學校與警察機關及社區有關單位之聯繫,以便在事件發生時能迅速處理,並達到嚇阻校園犯罪之功效。
減少教師不公賞罰方式及不當之管教方式與態度。
對經常違規與觀念偏差之學生提供一些法律課程及價值觀輔導,並常與社區之少年相關機構、社會福利機構配合,以便對其家庭提供必要之服務。
對低學習成就或留級學生提供職業教育與訓練,並提供職業技能訓練與社區就業服務活動之介紹。
 

【可資利用之資源】

各學校訓導處、輔導室、導師、科任老師、警衛。
各警察派出所。
家長
各縣市教育局

 

上版日期:10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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